学生纪律条例
学生违纪,主要指学生发生违反《学生在校一日常规》的行为,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二个层次。
一、一般违纪:指在学校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中,学生有以下行为的,每人次扣班级文明量化评比分5分。
1、校服校徽:在校未规范穿好校服,未规范佩戴校徽。
2、仪容仪表:男生留长发;女生前额头发遮眼、发长过肩胛、不束发者;染发、烫发、留怪异发型,留长指甲或染指甲;在校期间,穿拖鞋(或高跟鞋)或佩戴首饰。
3、禁带物品:将禁带物品(零食)带到校教学区,在校园乱扔纸屑与垃圾;将手机带入学校。
4、迟到早退:学生上课或集会迟到、早退。
5、自习午休:违反早、午、晚自习管理规定;违反午休管理规定。
6、三操两课:消极应对,不听劝阻和指令。
7、公共行为:在升旗仪式、广播体操等集会或演出等集体活动中,出现迟到、喝倒彩、吹口哨、举止不当等违反公共场合行为。
8、损坏公物:践踏草地或破坏树木;在墙面上留脚印(球印);浪费水电、粮食;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。
9、疫情防控:不按要求测温、戴口罩、走专用通道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。
10、其他:学校认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行为。
二、严重违纪:指在学校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中,学生有以下行为的,每人次扣班级文明量化评比分15分。
1、打架斗殴:发生打架斗殴行为。
2、安全行为:学生偷盗、私自下河游泳、进三室两厅等场所。
3、严禁行为:学生在校园内吸烟;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。
4、态度恶劣:有意干扰、为难、拒绝教师或学生干部检查工作。
5、考试作弊:学生在各级考试中作弊。
6、旷课逃学:无视学校、家庭教育,擅自旷课、离家出走。
7、损坏公物:故意损坏公物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,影响恶劣。
8、侮辱师长:不听老师教诲,辱骂、报复、殴打老师。
9、蓄意闹事:纠结他人对抗老师和学校,蓄意挑衅与闹事。
10、其他:其他学校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。
三、严重违纪的处理条例
(一)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开除学籍。
1、刑事案件立案的;
2、邀结他人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;
3、旷课逃学达学籍管理规定的;
4、殴打老师的;
5、造成恶劣影响的;
6、其他:其他学校认定的开除行为。
(二)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作停课反省处理,并请家长协助教育。
1、同学间闹矛盾而产生肢体冲突的;
2、考试作弊的;
3、在校园内吸烟的;
4、将手机带入课堂的;
5、辱骂、报复老师的;
6、其他:其他学校认定的停课行为。